在您决定再次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之际,建议您尽可能地准备以下几类所需的文件资料:
首先是离婚诉讼
起诉书,这份书面文字应该清晰准确地记录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详细的
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的陈述与分析;
其次是提供自己和配偶的双方身份凭证,如
结婚证书、居民
身份证、户籍登记薄等相应证件;
另外还需要提交上次
离婚的
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接着是列出可能存在的
夫妻共有财产详单;
最后,为了充分证明你们的夫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需要额外准备一些有力的佐证补充。
关于是否需要聘请
律师来
代理此次
诉讼活动,相信您心中早已有了答案。
尽管在现今的法律体制下,每个人都享有亲自行使法律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力,但如果您对法律程序较为熟悉并且知道如何正确搜集和整理
证据,那么完全没有必要聘请律师进行协助。
然而,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作出任何决策之前,充分了解自身情况以及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再谨慎做出选择。
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时,作为
当事人或
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为自己指派一到两位合适的
诉讼代理人。
这些
代理人通常包括专业的律师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然也可以由当事人的
近亲属、工作同事或者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推荐的合适人士担任。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诉讼代理人在其
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事,以确保案件顺利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