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每一位公民都拥有对
个人财产自主处置的权益。
当夫妻面临婚姻关系的终结,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完全有可能将共同所有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至未成年子女名下。
在此过程中,只需前往相应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
过户手续便可。
然而,若存在诸如
房产证上仅登记了某一方或夫妻双方姓名,而另一方在尚未做好充分考虑或者为了加快
离婚进程而在
离婚协议上匆忙签署的情形,那么在办理
房产转让给子女的手续过程中,登记姓名的那一方如反悔插手干预,就很难顺利完成过户事宜了。
对此情况,唯有诉诸法律途径以寻求解决之道。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
产权人享有不动产
物权的确切凭证。
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来说,虽然他们属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有关规定,他们可以参与与他们的年龄和智力水平相匹配的民事活动,接受来自他人的奖赏、赠与以及获得合理报酬等激励。
同样地,
未成年人士在法律上被认可为
继承人,有资格
继承房产,因此他们自然也能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有权在房产证上写下自己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