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相关标准如下所示:
1.计算基础部分,我们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薪资总额为衡量依据,其中囊括了所有的
绩效奖金、
年终奖励、各种津贴以及福利补贴等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收入。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的法律规定,对于社会平均
工资超过该上限的情况,我们可能需要对其进行分段处理,具体实施方式还需参照当地的实际状况而定。
2.接着是计算年限环节,这里我们将根据员工在贵公司工作的实际时间长度来确定,每当员工在贵公司服务满一年,我们都将会向他/她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在此期间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话,那么我们将视为一整年来算;
反之若在贵公司服务不足六个月者,则需向他们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因任意原因将员工解雇,此时即构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需向被解雇的员工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
赔偿金;
按照员工在贵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年将会获得两个月的赔偿金;
如其工作超过六个月却仍未满一年的情况,我们也将视为一整年来算;
如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者,我们只需向他们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