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共同财产的定义并不会因为新婚夫妇
结婚时间的长短而有所改变。
2.在判断用
婚前财产婚后购
买房产的归属权时,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看是否使用一方的婚前资产全额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个人名下,若符合上述条件,则该财物仍属于
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夫妻中的另一方使用婚前储蓄在婚后购买房产,本质上是婚前财富在婚后的形式转变,并不会对这笔财富的性质产生影响,因其价值来源于婚前,且不会随婚姻关系的持续演变而发生变化。
最后,若房屋仅支付了首付款项,后续的还款及房屋升值部分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物。
3.夫妻双方有权利提前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
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分类,即各自拥有、共有或各占部分份额,这种约定需采取
书面形式。
同时,此种夫妻间关于婚姻关系期间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还有,如使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房屋,但该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是对方名下,这类情况房屋仍应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