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医疗事故纠纷产生以后,若患者及
家属并不情愿与
医疗机构开展平等而体面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坚决反对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及其家属依然希望社会公正机关介入并处理此事件,便需向卫生行政部门呈递正式书面申请。
这份申请书必须明确展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同时还要详细列明申请人所提出的各类请求和他们准备好了的赢得此类问题圆满解决的各种理由。
提交书面援助请求是医院业者及其亲属唯一可接受的解决方式,诚恳地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对于提出申请的一方来说至关重要,不仅因为这是执业要求,更在于其内容尤其讲求事实真相的叙述,以及针对鉴定结果的充分、详实且有理有据的请求和陈词信。
当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提交至医学会时,还应填妥相关的表格,提供足以证明自己或他人合法身份的各项证明文件等。
在可能的情况下,每位参与者都应该亲自出席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如果有任何一方反悔或者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话,另一方可通过提交一份显示愿意接受医疗事故鉴定和与对方达成共识的书面声明来替代。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
医疗事故争议
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