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当日并非必定会直接公布审判结果,这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及其他因素。
依据我国现行的分别针对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以及
刑事诉讼等不同领域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例,法庭对于所有公开或非
公开审理的案例,皆须宣告其判决,包括但不限于当庭宣布与定期宣布。
若选择于当庭宣布判决,应当在宣判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表的
判决书。
而对于定期宣判者而言,则应在宣判之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至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表处。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司法方宣告判决时,必须公开进行,并在当庭宣布判决后的五个自然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表处。
同样地,若采取定期方式宣判的话,需在宣告之后即刻将判决书送达给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表处。
同时,判决书亦需要送达到
辩护人和
诉讼代理人手中。
因此,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在刑事诉讼中,法庭是否决定于庭上即时宣布判决,还未来得及开庭便宣告判决,均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加以判断。
此外,判决书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
案件名目、
诉讼请求、争议的事项和理由、确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相关
法规和理由、最后得到的判决结果和由此产生的
诉讼成本分担比例,同时还包括
上诉期限的规定和允许上诉至何种法院。
对于法院而言,其具体的
起诉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向具备相应权限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其次,经过法院
立案大厅审查,若认为符合
立案条件且予以批准立案,将会向申请人发放
立案通知书,凭此通知书支付规定的
诉讼费用后,法院方正式开始处理该项案件;
第三步,法院在收到立案申请后,将涉案文件移交至民事部门,交由该部门负责该案件的审理工作;
第四步,民事部门收到文件后,会向涉讼双方发送
传票,告知
开庭时间安排;
最后,在涉讼各方出席庭审后,法院方面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后续的调解工作,并最终做出决定性的判决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
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
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