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听说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说法吧?它所描述的是一种
犯罪行为,即当某人明知道某个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时,却依然选择为其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积极协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信息网络对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也有一些人出于各种原因而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我们都会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量刑标准,则主要依据
涉案金额来确定,若涉案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且未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法院通常会做出判决如下:
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同时科以
罚金。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
判刑还需要结合
犯罪情节、
认罪认罚的态度、主观恶行程度、是否
主动投案自首以及是否曾因同类型
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