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中
分居达到多长时间方可
申请离婚这个问题,国家法律不存在明确规定。
无论分居时间长短,只要两位
当事人均未主动提出
离婚,那么这段婚姻关系并不必然受到法律的解除。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双方在情感方面出现严重裂痕,便可以直接提交
离婚申请进行处理;
但如果就
财产分割以及
子女抚养事宜上,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若经过法院审判,若能证明分居长达两年并且夫妻之间的情感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就很可能会准许一方的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079条中有明文规定,判断是否具备提出“夫妻分居”从而
离婚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关键点:
首先,双方的分居原因必须只涉及到情感不和层面,而非由于诸如工作岗位变动或出国留学之类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分居;
其次,分居时间需达到两年以上,并且这两年期间的分居状态应当是连续且不间断的,倘若其中存在任何间歇性的停顿状况,则应自上次共
同居住日期开始,重新计算这两年的时间界限。
只有当这两个要件同时得到满足,并且经过多次调解无果之后,才能认定为夫妻之间的确已经形成了无法愈合的矛盾冲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