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实施
刑事拘留行动的24个小时内,我们都会及时地通知被指控者的家人。
然而针对某些特定案例,例如如若立刻通知他们的家人,将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耐心等待干扰侦查情况消除后,才能迅速告知被刑事拘留人的
家属。
所以,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我们会
保证通知到家属,除了那些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
当然,详细情况可以参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相关规定来理解。
依据这部
法规的要求,在正式启动刑事拘留程序后,公安机关需要立刻把
被拘留的人送至看守所关押,整个过程最多持续不能超过24小时。
此外,公安机关还必须在此之前或同时,向被拘禁者的家属传达他们被刑事拘留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