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中任一方在外界借贷时,其配偶未必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该笔借款属于夫妻的
共同债务范畴内,则配偶需
承担连带责任并协同偿还这部分款项。
若在
共同财产无法偿清该
债务或财产已被各自主持的情形下,双方应对贷款事项达成协议以清偿债务。
另,当这笔债务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负债时,则应由负债本人承担偿还责任,而作为配偶者并不需要负担此款。
但请注意,如果
债权人能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实,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作支持夫妇婚后生活所需的费用,则配偶可能仍需履行还款责任。
具体而言,夫妻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获得的以下所有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且国共同拥有:
(1)
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2)由生产、经营和投资产生的收益;
(3)因
知识产权而带来的收益;
(4)在
继承或受赠与财产方面的权利,但必须排除本法律规定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涉及的情况;
以及(5)其他应该归属共同所有的各类财产。
夫妻对于这样的
公共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