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谋杀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其是否要承受终身强制医疗并非必然条件。
一旦确认其杀人行为所带来的人身威胁已经完全消除,便无需继续维持强制医疗措施。
若精神病患者在接受强制医疗之后表现出不再存在任何人身威胁的情况,如需撤销强制医疗申请,应由法院做出相应决定。
被强制医疗的
当事人及其
直系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而对于已经明确没有人身危险性且无需继续实施强制医疗的情况,强制
医疗机构应当提出此项申请,交由决定实行强制医疗措施的人
民法院进行核准。
在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建议以及被强制医疗的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时,人民法院应组织合议庭进行深入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行动:
首先,如果被强制医疗者已经没有人身危险性,无需再接受强制医疗,那么法院应当做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同时可以要求被强制医疗者的
家属严格照看好其生活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其次,如果被强制医疗者仍然存在人身危险性,必须继续接受强制医疗,则法院应该做出继续保持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院在做出相关决定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将决定书发送给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当事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当事人以及人民检察院。
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明确告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天即刻解除了强制医疗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
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