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自
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
终审判决,如确需延长,允许再行延展六个月。
而在
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将按照以下步骤有序开展工作:
首先,经过前序准备之后,将召开正式的开庭会议。
它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实体审理所需的程序性筹备工作。
其次,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作为法庭审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阶段中,来自
公诉人、涉案双方以及辩护律师、
代理人等各方人员都将参与其中,通过相互提出
证据和对证据进行逐一剖析问询,进而对证据材料进行详细了解,全面深入地挖掘案件事实真相,以期确保法庭能够以此为基础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
接下来便是法庭辩论环节。
在此期间,涉案各方将分别就关键问题展开正面交锋,以求澄清事实真相,阐述论点。
紧接着,被告方将享有最后陈词的权利。
这是他们向法庭表达立场和意见的最后机会。
最后,法官和陪审团成员们将共同进行审议和审判决策。
综述,任何涉及
民事纠纷的
起诉,都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原告必须具备直接利益相关性,也就是必须是该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或是受到影响的组织;
对被告的身份和指向应清晰明了;
同时还应具备明确具体的
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理由陈述;
并且需要确定
纠纷事项是否属于人
民法院自身职权范围之内,以及原案件是否归属于受诉法院的
管辖权范畴。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