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案件时,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不赞成解除婚姻关系或存在分歧较大的
财产分配及孩子的
监护权纠纷等问题,那么提
起诉讼便成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诉讼离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基本程序步骤:
1.对于希望启动
诉讼程序的
当事人来说,必须按照规定制作并提交书面的
诉讼状。
该诉状需详细描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原告与被告的真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
身份证号、现居地址及其联系方式等各种个人资料,以及提出的
诉讼请求概要以及相应的理据,当然,还需附上相关法律依椐以支持你的诉讼主张;
2.经过精心编写和完善
起诉状后,申请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书,以及能证明他们之间的感情关系已出现严重裂痕或者符合法定离婚原因的相关
证据材料(如
证人证言、
验伤报告等)来到法院进行
立案申请。
在此,“法院”一词也涵盖了诸如夫妻双方
户籍所在地区域以及较常居住的地方所属的各级人
民法院。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