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虽然
借条的内容并不完备或者存在遗漏,但只要能够清晰无误地展现出双方
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
借贷关系,而且具体量化了借款金额,那么这份借条依然具备充分的
法律效力。
借条经常出现在各类民事借贷行为中,作为自然人进行
债权债务建立的主要途径,是确保法律约束力的一种重要形式。
双方的借贷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视为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
行为人必须拥有与之相适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意愿表达要真实清晰;
最后,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或行政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背离
公共秩序与良好道德的准则。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为了给广大民众提供更为便捷的生活环境,依照惯例,普通民间
债权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对此有特殊约定,那么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
因此,若当事人之间在借款过程中并未明确约定利率的条款,那么就只能按照无偿借用的标准执行,否则在日后,付出款项的一方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另一方支付利息。
然而,针对利息约定不清或不明确的情况,实际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当借款方借
出资金后未能明确约定利息,却在还款日要求支付利息时,一般情况下法庭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不过,如果出借方能够提供有力
证据证明双方按照过去的交易模式、交易习惯,以及当地相似案件一般利率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法官将会依据全面考虑的基础上酌情确认利息的具体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