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签署完房屋认购书之后,倘若其中明确约定了
购房订金的条款,那麼在认购书签订後,关于
购房定金的
处理方式将会有以下四种可能出现的情境:
首先,倘若购买者未能严格遵循认购书中所规定的签约时间和地点,此时购买者便构成了违约行为,相应的
定金将被视为无效且无法予以退还;
其次,假如
卖房者在认购书所设定的宽限期内出售了认购房屋,使得最终未能实现正式的签约,同样构成了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当向购买者双倍赔
付定金;
再次,若买卖双方均能遵守认购书中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正式合同上签字盖章,那么定金在购买者全面履约后,可以转化为售楼款或者由购买者收回;
最后,若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当中,哪一方便发生了违约行为,便需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措施。
另外,若在正式签约环节,任何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方面,出现了擅自修复或变更的行为,导致签约失败,我们也可以视此为违约行为,对于
买方违约而言,定金是不能够返还的;
而若是
卖方违约,他就必须向购买者双倍赔付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