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有疑虑或不满,我们建议您可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您可以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提出
申诉,以便上级公安机关能认真审核并作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
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实质性的错误,他们会依法撤销并责令承办单位尽快重新作出公正合理的结论。
此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负有对承办单位的
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的职责,如果在检查中或收到群众投诉后发现原有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所缺失,他们亦将做出撤销决定,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承办单位未能履行这一要求,监督部门将会依《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撤销或修正原有
认定书,同时还须按照
法规对其行为进行错案责任追究。
其次,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您也可以向法庭陈述您对
事故认定书持有的不同意见,并且详尽阐述相关原因。
法庭将会根据事实和法律酌情考虑各方意见并作出最终裁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