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未婚生子的问题上,倘若双方无法就孩子的
抚养归属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面对此类情况,法院将依据“利于子女发展”的基本原则,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里简要介绍一下相关规定:
首先,针对不足两周岁的
非婚生子女,通常情况下,他们会被判定由母亲抚养。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特殊状况,父亲也是有权
争夺抚养权:
(1)母亲患有长期而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并发症,使得子女无法长时间与其共同生活;
(2)尽管母亲具备抚养条件却没有尽到合理抚养责任时,而父亲明确表示希望得到孩子的
监护权;
(3)因为种种不可逆转的原因,确实无法满足孩子随同母亲生活的需求。
其次,对于已经满了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权利争取他们的监护权。
这时,法院会考量如下因素以作出最终裁决:
1.如果父亲母亲中有一方已经做过节育手术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完全失去了生育能力,可以考虑把监护权交给该方;
2.如果子女已经跟随某位家长生活较长时间,贸然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其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显著影响,则应优先考虑该家长;
3.当父或母仅拥有一个子女且对方存在其他子女情况,另一方家长享有更大的优势;
4.若子女跟随着某位家长生活,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长环境,并且这位家长没有长期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余重大疾患,也没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应当毫不犹豫地倾向于让这位家长继续任孩子的
监护人。
再者,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并正在参与家庭
抚养权争议的
未成年人来说,院长(法官)必须充分尊重他/她的意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