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处于待岗状态且其未领到薪资在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内,他是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
申诉的。
若由于除员工自身外其他特殊情况引起的企业暂停生产或工作且这一状态持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无论是何缘由,公司都将坚守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薪资标准来支付给员工相应的薪酬待遇。
然而,若是这一状态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倘若员工仍旧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那么公司所发放给他的薪酬就不应低于所在地区的
最低工资限额。
反之,如果员工并未表现出与正常工作状态相符的行为,那么就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诸如自然灾害、战乱等人力控制无法避免的
不可抗力或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的情况下,导致职员未能在前述条款中所约定的仲裁时效期内向劳资仲裁部门提出申诉,那么仲裁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
然而,自该中止期限结束后,仲裁时效又会恢复计算。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