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未进行
过户是否可协商全额退还的事宜,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您所购商铺因存在主体结构质量瑕疵无法进行房屋交接,或者交付之后经核实发现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标准,或交付后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对您的日常生活产生极大困扰,亦或是签订相关房产合同之后,开发商未经您同意擅自将该物业售予他人或
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人依法享有权利向卖家提出
退房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
证据表明出售方存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以
解除合同的行为,便有权要求对方予以退房。
在此种状况下,您无需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其次,然而,当您仅仅是出于个人意志的原因选择不再接受该物业时,通常来说,协商全额退还可能会显得较为困难。
事实上,在房地产
销售合同已实际生效的情况下,如您没有合理理由加以
申辩,势必构成
违约行为,需要为此负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