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依法订立且真实有效的借据,无论保存多长时间,其
法律效力均不会发生变化。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述的乃为法律时效问题,即借据有效性的
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借据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首先,如借据中已标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该借据的法定时效将从还款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总计三年。
其次,若借据中并未注明还款日期,意味着此份借款协定属于期限不明悉的条款,
债权人有权随时请求
借款人偿还
债务,但需给予对方一定的预备时期。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诉讼时效起算节点,实际上涉及到如下几种典型情况:
1.当债权人提示督促时,
债务人明确承诺即时履行债务,但实际上未能及时履行,则诉讼时效应自催促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在提醒债权人具体催促日期时,并无强制性的时间限制。
2.若
当事人经过协商,约定了一个确切的
执行期限,实际上是各方当事人改变了原来的协议内容,使原本不明确的还款期限在该期限结束后仍未偿清债务的,诉讼时效即应自该期限终止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债权人向借款人请求一次债务偿还,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同时具有否认债权存在的言论或行为时,诉讼时效应自该拒绝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不管此时债权人是否已设定了宽
缓期以及该期限是否已达届满状态。
4.在债权人向借款人索要债务,而借款人尚未明确予以回绝的情况下,双方可能会约定一个债务宽缓期,在这个
期限届满之际,假若借款人在客观方面仍然没有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即应自宽限期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在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之后,建议债权人尽可能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推动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原有借据达成新的
还款协议。
假如各方当事人在原债务问题上能够达成新的还款协定,那么这份新的还款协议便可视作成立了新的债款关系,并且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庇护保障。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