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这一
罪名,是指
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实施罪行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与协助。
信息网络在社会进步及发展方面所发挥的巨大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注意到某些不法分子会借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勾当,这些都需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
量刑标准如下:
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并处或单独适用
罚金。
值得强调的是,关于
帮信罪产生的流水以及
初犯量刑的判决,必须结合具体的
犯罪情节、
当事人的
认罪认罚态度以及主观恶性程度、有无
自首情节、是否属于
累犯等多重因素加以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