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实践过程中,甲方通常会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将项目完全发包给具备施
工资质的乙方。
在此前提下,若发生任何突发的
安全事故,应当由乙方
全权负责,而甲方无需承担有关事故
赔偿等相关事宜。
然而,以下几个因素可能对责任归属及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在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
若该合同合法且生效,那么甲方应尊重并听从乙方的建议和安排来应对该事件;
反之,若该
合同无效,甲方便需自主处理这起
意外事故。
其次,倘若事故系由于甲方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发,那么即便乙方是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甲方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者,当合同以包工但不包料的形式呈现出非完全
承包的状态,甲方同样须承担事故一半的责任。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