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己已嫁娶之人公开以夫妻相称并
同居,亦有可能触发
重婚犯罪的嫌疑。
所谓
重婚罪,乃指已有合法配偶者,却仍与其他人士缔结新的婚姻关系,或者明知其他人具有合法配偶身份,却仍与其缔
结婚姻的罪行。
其中,所谓“明知”他人拥有合法配偶身份而与其缔结婚姻的情况,并非仅限于知道他人已经领证结婚,还应涵盖那些虽然尚未登记注册,但实际形成
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
具体来说,构成重婚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首先,该
罪名侵犯的主要客体为一夫一妻制度的婚姻关系;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
行为人实施了明确的重婚行为,如有合法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含有合法配偶身份而与其缔结婚姻;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性,即介意且知道他人已有合法配偶身份,仍然与其缔结婚姻,或者自身已有合法配偶身份,却故意与其他人士缔结婚姻。
若无合法配偶的一方的确不知晓对方已有合法配偶身份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身份相处,那么此种情况下,无合法配偶的一方并不构成重婚罪,反之,拥有合法配偶的一方便符合构成重婚罪的标准。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