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要提供的与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明文件,应详细注明了该份
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限、
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以及
当事人的工作岗位。
求职人在贵公司服务的时间长短也应得到明确体现,这些细节都是必不可少的。
请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务必为每一位员工正确地出示包含以上所有要点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如果贵公司未能遵守《
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未及时向
劳动者提供此类书面证明,我们恳请您立即予以纠正;
若因此给劳动者带来损失,还需要面对相应的
赔偿责任。
您必须谨记,在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书中不得列明可能会影响到劳动者重新寻找工作机会的不良因素。
当您开具可能意味着对劳动者产生不利影响的解雇证明时,除了明确表述离职之外,其他应该尽量避免提及。
对于因条款中有损于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或自主择业权的
离职证明,我们建议您能考虑重新开具更为准确的证明材料。
请尊重并保护员工的权益,让他们可以拥有公正平等的择业环境。
换言之,您无权在离职证明中就员工的个人能力、品德以及职业素养做出任何评价。
如发现此类内容,我们强烈建议贵公司尽快给劳动者开具更准确的离职证明,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