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对于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法律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此制度框架之下,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其指示进行工作,从而逐渐融入到用人单位的团队之中,并自此领取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薪酬以及享受相关劳动保障福利待遇。
然而,如果您在从事用人单位所分配的工作岗位满十五年后受伤且未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时,需注意通过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具有
劳动关系的有力
证据以向有关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
否则,倘若缺乏此类合法证据,那么确实可能令您的申请遭遇阻力,此时您不妨尝试先行提起
劳动仲裁程序以确认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切的劳动关系。
待劳动仲裁机构确认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即可根据此结论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事宜。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即使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您依然有机会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只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即可。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