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对于我们广大普通员工而言,经济补偿环节已经不再存在明确的金额上限设定。
具体来说,在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将按照该
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来决定
经济补偿金的额度,即每满一年就相应地给予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奖励。
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时间已达到六个月以上却未满一年,则依照一年的周期进行结算;
反之,若是服务期还不足六个月,则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劳动合同法》对于那些每月薪酬远超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特殊人群,他们的经济补偿额度还是有所限制的。
根据相关规定,此类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比率将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基准水平,并且在支付时,每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期限最多不得超过12年。
而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实际上是指该劳动者在劳动合约
解约或终止之日起前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所有平均收入。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
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