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包含了两类主要的对象:
其一,承担首要责任的用人单位;
另一方,则是在特定情形下享有及行使申请权的
工伤者或其
近亲、以及工会组织。
具体而言,在下列两种情形中:
第一种,当用人单位未能尽到职责按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员工或其近亲或工会组织就有权代替用人单位履行此项义务。
首先,如果工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者符合《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而被确定为职业病的情况出现,那么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应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情况过于紧急或复杂,经过报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并同意后,申请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
其次,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提请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工会组织即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