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为您介绍关于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事项以及
定金的退还方式:
首当其冲的是,双方签署的协议必须明确涵盖以下关键内容:
房屋的实际状况、房价、委托期限以及委托中介机构向买家收取定金的各项细则,其中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房价、保留期限以及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下,对定金的协商处理方案进行约定,同时务必
保证该协议已经加盖妥当的中介
公司公章。
在买家与中介公司签署完备的协议之后,在支付购买二手房的定金之前,敬请注意,
购房者须请求中介公司出示卖家长辈委托其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协议书,在取得这份委托书后,在支
付定金之际也要要求中介公司开具收到定金的收据。
然而,请注意,仅仅有中介公司办理人员的签字并非完全符合规范,必须加盖中介公司的公章才属可靠。
同时,收取定金的人员必须是
产权所有人,或者是产权共有人均需签署,只要严格遵循以上规程来交付定金,那么下家与上家之间的
定金合同即可被认定为正当有效的合同。
如若上家出于任何原因无法履行出让房屋的义务,那么下家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告诫广大购房者在支付定金或购房款项时,务必直接交给房屋主人本人或其拥有合法授权的
代理人,并务必保留所有相关书面凭证作为
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