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来谈谈
私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偷税漏税所面临的惩罚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有意泄露、遮盖真实财务数据以进行
虚假税务申报或根本不申报的纳税人,其逃脱缴纳的税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占正常纳税总额10%以上的情况,将会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会被处以
罚金。
如果涉及到的金额特别庞大,高达应纳税额30%以上,那么可能需要承担起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受到相应罚款。
此外,具有
代扣代缴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假如也采用上述方法逃避缴费,当单次未支付的税额较大时,也会按照之前的条款接受同等惩罚。
对于已经多次实施这类
违法行径而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情形,将累计所有被规避的税额进行计算。
如果在税务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发出追缴通知之后,这些违规纳税人能够补足应该缴纳的税款及
滞纳金,已有的
行政处罚不再继续追溯执行;
然而,倘若一个
逃税者曾在过去五年内因逃税问题受过
刑事处分或者曾经接受过税收机关的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那就例外了。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