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我们在此向大家明确阐述,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禁止以女性员工怀孕、生育、哺乳期为理由,实施降低薪资福利或予以辞退,以及终止双方的劳动和
雇佣合同等不合理行为。
此外,所有企业都应该尊重并保障妇女行使劳动权利,特别是在她们怀孕期间。
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起社会责任,禁止强制派遣已怀孕的妇女参与第三级及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及其妊娠期所禁忌的相关劳动活动。
对已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性
劳动者,企业则更应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他们的超时工作和夜班劳动。
但如果由于身体原因导致在孕期无法适应原有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应仔细研究医学机构的意见,并尽可能地减少员工的工作负担,为她们调整更为适合的工作岗位。
孕妇在劳动期间进行必要的产前定时检查,这部分所消耗的时间也将被视同于正常工作时间。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每个女性工作者在分娩后会享有总共长达九十八天的
产假。
产前休息十五天属于法定范畴,难产的话,将会额外获得十五天的照顾时间。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当女性生产多胞胎时,她将因为孩子的数量得以享受逐次追加十五天的
生育假期。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已加入
生育保险计划的企业和公司来说,女性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会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每月平均
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发放。
而那些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同样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依照女性员工产假前的工资水平,为她们提供相应薪酬。
同时,大家还应自觉遵守劳动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