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扶养费支付方未能依照法院所判定之义务予以履行,那么法院无疑有着充分的权利,在
保证充足资金能够维持支付方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申请将剩余所有收入冻结并妥善提取。
法院将会先行冻结财产,给予支付方足够的缓冲期以便自行履行义务,如若
逾期仍无行动,法院便有权通过地方银行的协助,强制性地从支付方的收入中提取部分用于支付
抚养费。
同样地,针对支付方的储蓄存款,法院亦会采取类似的措施——首先进行冻结,然而,与处理收入相比,储蓄会被直接划拨,这无疑是最为直接且高效的执行方式。
施助不给抚养费问题的方案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夫妻之间相互协商,第二种则是诉诸法律,即
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解决此类问题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关于
子女抚养费的数量,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一方的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
如有固定收入,抚养费通常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
如需承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
抚养义务,比例可能须适度提高,但最高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抚养费金额可参照当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照此比例进行计算;
若有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比例也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而对于那些具备条件的家庭来说,可选择一次性的全额支付。
再者,针对存在经济困境或者下落不明的一方,抚养费可以用其
个人财产来替代。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