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利随意停止向业主提供水电等基本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业主
逾期不支付
物业费,物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连续、稳定、安全、优质的物业服务,这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等基本生活服务。
如果业主没有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追讨,但不能单方面停止提供基本生活服务。这种行为可能构成
违法行为,因为它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物业公司确实这样做了,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可以提起法律
诉讼。
总的来说,物业公司无权随意
停水停电。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