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您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
退房的情形:
首先是
延期交房问题,开发商一般需要在预定的时间内将房子交给购买者,这个时间通常在30至90天之间。
若超过此期限,开发商仍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双倍
订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表示
赔偿。
其次是关于开发商手续不全的情况,依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所有必要证件才能进行盖楼和销售房屋的活动,如果开发商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遗漏或缺失某些重要证书,这便构成了
违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尤其是当开发商无法提供预售许可证时,购买者均可要求开发商退房。
再者是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的情况,根据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若开发商欲对设计进行任何重大修改,事先需获得购买者的明确同意。
如违背上述条款,则视为
开发商违约,购买者享有退房权。
同样地,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以及房屋质量不合格也是可能引发退房的原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