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轻伤二级所引发的
赔偿问题,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其中包括,
被害人遭受精神伤害所需抚慰费用,经过权威
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证实确实需要额外补充营养食品进行治疗辅助的,可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
同时,也包含了
交通费用、
护理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药品治疗费用等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对于
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流程做出明确规定。
在该条款中认为,对于此类
诉讼活动的最终裁决结果,应当严格按照
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物质损失情况来综合考虑,以确定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具体
赔偿金额。
当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
人身伤害时,被告人必须对
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与治疗和康复有关的合理开支负责,并于确保因为伤病而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补偿;
若被害人因此致残的,则
责任人还应赔偿相关的残疾生活辅助器材费用等;
若被害人因此死亡的,责任人亦须承担
丧葬费用等相关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
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