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
法规,在婚前取得的房产应视为一方的
个人财产。
这样做的理由在于,个人财产在婚姻
存续过程中不会自动转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为个人所有。
然而,若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商定
婚前财产在婚姻维持期间归夫妻共享所有,则这些财产就可能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体而言,房产通常有下列几种情况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期间以共同财富购买的房产;
2.夫妻一方基于
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
但需注意的是,若相关文书明确指出该房产仅属于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该类房产将不受此项规定影响。
3.尽管房产系在婚前购置,但是
房产证上登记的业主姓名包含了夫妻二人的姓名;
4.尽管房产原本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经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将其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种情形下,应尽早进行房产所有权更名手续。
5.在婚姻期间,双方父母为各自子女购买的房产,但前提条件是,父母双方明确声明该房产仅归属某一方子女所有,否则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当涉及到
离婚时的
财产分割,我们只能针对那些明确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属性展开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
处理方式主要如下:
(1)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结果写进
离婚协议中,然后交由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盖章生效;
(2)若双方无法达成初步共识,则可请求法院根据该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遵循保护子女、女性和非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财产分割并非完全平等,而是更注重公平正义。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法律上明确承认的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所拥有的财产。
在处理此类财产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用公正合理的衡量标准来进行评估再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