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没收财产事宜由人
民法院负责实施,若有必要,公安机关可辅助进行。
在此过程中,没收财产的对象需为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或全部。
若决定没收全部财产,仍需为犯罪分子及其
赡养的亲属保留基本的生活费所需资金。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没收财产的确需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或全部予以没收。
当面临宣告没收全部财产之际,仍需为犯罪分子及其
抚养的亲属预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而在具体判决没收财产的情况下,严禁扣押犯罪分子
家属所拥有或者应得之财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中明确显示,在没收财产之前,如罪行所属之人所负担之正当
债务,需要以所要没收之财产做清偿者,仅需具备
债权人之请求,便应对此债务进行偿还。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