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成功
申请工伤鉴定之后,若最终认定为
工伤事故,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您可以向
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得包括
医疗费、康复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
赔偿金。
同时,也需向用人单位寻求
赔偿,包括治疗
工伤期间涉及的
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
治疗过程中所需要的
医疗费用,只要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三个条件,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对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三项内容,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共同制定并公布。
当职工因工受伤而需要住院治疗时,工伤职工享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往返于统筹地区边缘地区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缴纳,具体的缴纳比例则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规定。
如经过
医疗机构核实并取得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有意前往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话,那么其所付出的费用亦会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