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共同参与经营的企业所产生的
债务问题上,须由该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股东共同承担。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
企业法人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依法享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并拥有相应的
财产权利,他们需要通过自身的全部资产来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
鉴于此,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只需按照其
认缴的
出资额度对此类情形负责;
而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应该以其所认购的股票比例来
担保他们对公司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是以私人身份进行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是
承包农村经营业务的个人,若他们使用家庭共有的资产进行投资,或将收益的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消费,那么他们所背负的债务就应当运用家庭共有的财产去偿还。
同时,伴随着夫妻关系的持续存在,当其中的一方选择从事
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活动时,他们的任何收入都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对应的债务也应当强制性地以这笔夫妻共有的财富予以全部归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