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关于孩子
抚养问题的具体金额与承担期限究竟应该如何安排,我们鼓励各位家长与对方妥善协商处理;
但若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共识的话,请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司法机关寻求帮助,由他们依据子女当下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准等因素进行公正裁判。
以下是一些具体规则供大家参考:
首先,对于拥有稳定
收入来源的家庭,孩子的
抚养费通常能够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的比例计算得出。
如果您没有相对固定的薪资收入来源,则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再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调整。
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存在,比如孩子需要接受特殊治疗或者父母一方的身体状况出现突突发变化等等,那么我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做出适度的上调或下调。
最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来决定将孩子交由一方直接照顾,同时也由该方独自承担起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
然而,这种选择需要注意的是,直接照顾者必须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以
保证孩子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