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担全部
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下,对方可能并未及时签署相关文件(例如
交通事故确认单等等)。
然而请放心,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大约一周之内完成提车手续。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交警部门的常规操作流程:
当事故现场得到妥善处理,并且
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之后,即可视为所有的检测与鉴定工作均已顺利完毕,不再有必要对肇事
机动车辆进行额外的检查或者鉴定,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尽快将已经扣押的车辆归还给始发方
当事人。
具体地说,关于交通事故确认书的内容,它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详细描述事故当事人、车辆及其行驶环境等基本信息;
第二,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的实际发生过程;
第三,精确陈述交通事故相关的
证据资料以及事故形成的具体原因;
第四,明确指出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以及责任,或者无法预料的原因;
最后,明确记载对该次交通事故做出认定工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全称以及具体日期。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
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
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