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
近亲结婚的范围为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其中,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叔、外甥、外甥女、姑舅表兄弟姐妹等,需要注意的是,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
具体来说,以下亲属关系被视为
近亲关系,
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
2、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
3、因婚姻关系而成为直系血亲的人:例如,通过婚姻关系成为亲女婿或亲儿媳的人,与直系血亲关系中的其他成员之间的婚姻关系也被视为近亲关系。
近亲结婚在我国的法律中是严厉禁止的,因为近亲结婚会对下一代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也违背伦理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