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您提交
结婚证书,这在我国已被纳入至
生育保险待遇准则中。
为了能够充分享有此项优惠,您必须出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同时还要附带生育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文件。
尽管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困难与不便,但我们仍希望您能全力配合,以便顺利地完成整个申请流程。
以下是详细步骤说明如下:
首先,在
女职工怀孕或计画进行生育手术之前,由所在公司或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以上所述的申报所需材料前往区社会
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专门窗口
递交;
随后,待工作人员予以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向您颁发医疗证明;
其次,在生育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的三十天之内,同样由上述工作人员带领所准备好的申报材料再次前往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专门窗口办理有关待遇结算事宜;
最后,若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将会为您发放生育医疗补贴及生育津贴。
在此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
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