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协议离婚,现行
法规设定了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根据这一规定,在
婚姻登记机关接收
离婚登记申请书之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若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皆可选择向婚登机构撤回
离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届满之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男女双方需前往婚登机构主动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
如未提交申请,则视为其已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文本应明确男女双方均同意
离婚;
房地产、
机动车辆、
股权、存款、珍贵首饰等
财产所有权的划分;
赔偿方案;
债权状况及其归属;
债务情况以及由谁负担;
子女养育问题;
探望安排等。
同时,若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无须支付
抚养费用,那么在未来子女可据此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父母履行
抚养义务。
虽然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的关于离婚事宜的书面约定,体现了他们的自由意志,但协议中对无需支付抚养费进行约定,却是对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权益的侵犯。
因此,该约定并不具备
合法性。
此外,任何离婚协议都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最后,双方应前往婚登机构办理
离婚手续,至此,
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