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涉及借款
纠纷的诈骗情况分为以下两种主要类型:
第一种,是
借款人在借款之初便怀有
非法占有贷款款项的
主观故意;
第二种,则是在借款及还款期间,借款人采取了欺骗性的手段来蒙蔽出借者,认为借款人具备还款的实际能力。
因此,对于那些一开始便没有诚意偿还借款的借款人,他们借以“借款”作为遮掩,进而非法蓄积财产的行为,属于恶意借款人。
相比之下,大多数正常的借款人虽然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但由于种种不可控因素而未能及时履约,这并不足以构成诈骗。
其次,关于
诈骗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动机,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或隐瞒重要信息等方式,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犯罪行为。
最后,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一下诈骗罪的
构成要件:
首先,其客体要件重要反映在于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和
法人的合法
财产权益;
其次,本罪在客观层面上展现为采用
欺诈手段获取金额较高的公私财物;
再次,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年满
法规规定承担
刑事责任年龄并拥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就主观要件而言,本罪所要体现的直接故意包含着非法占有的不良企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