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设置,但此举不符合实际情况,员工基于个人原因选择离职时,有权利索取一
定金额的
赔偿金。
然而,倘若调整岗位方案具有合理性,则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便难以享受相关
劳动赔偿金。
关于岗位调整是否合理这一问题,可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准确评判。
赔偿金应该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给员工。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方面,根据
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时间的长短来决定,每多1年即增加1个
月工资作为给予员工的标准。
对于6个月至1年之间的服务期限,以1年为标准进行计算;
如不足6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相应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