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被继承人离世的那刻起,
法定继承程序即已启动。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
遗嘱,则将依照其遗嘱进行
财产分割。
如若不幸未留下遗嘱,财产便需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给相关
继承人。
总的来说,在
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且健在的情况下,通常会是由他们来
继承遗产,在此种情境中,
第二顺位继承人几乎是无法获得任何
遗产分配权利的。
法定继承的第一
顺位继承人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偶、婚生及
非婚生子女以及父母等亲属关系人群,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从兄弟姐妹到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
在法律程序正式启动后,遗产都将从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此阶段并无任何
继承权利。
若无任何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世,那么遗产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全权接手。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进行
遗产分割,通常情况下,它们的份额应大致相同。
然而,如果其中某位继承人因家庭困境或身体残疾导致生活困苦或
丧失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额外加以考虑并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期间尽心尽力履行
抚养义务或者长期与其共
同居住者,在分配遗产时,其权利甚至可适当放大;
至于那些具备抚养和照顾能力的继承人,若是他们未能尽自己应有的义务,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可能面临不分或少量分配的状况。
如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实行份额不同的遗产分配方案。
此外,所有的继承人也都有权选择是否放弃自己的继承权。
再次强调,在将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之前,应首先确定各继承人的排序,然后再根据
继承顺序依次分配。
在分配被继承人遗产时,必须考虑到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尤其是那些生活状况较为特殊或者身体健康上还有问题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照顾及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