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对
劳动合同最长期限进行明确限制,而是将决定权交给了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共同探讨商议后共同做出决策。
在当前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限通常被细化为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是非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共识之后,设定没有明确终止期限的
劳动关系合约;
其次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类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共同确定具体期限的劳动协议。
其期限长短不定,可能长达数年甚至十余年,也可能仅限于一年或几个月不等;
再者,还存在着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完成特定工作或工程之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即告结束。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情况下,只要满足了特定条件,劳动者均有权要求续订或重订本合约,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希望签订
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后仍未能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就应视作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非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