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过程中签署了合同之后,选择
退房便构成违约行为。
在涉及到
合同违约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依据已签订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如若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所应承担的
赔偿金额则应该等同于因为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带来的实际经济亏损,并进一步涵盖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原本可期待的收益部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违约者可以设定过高的
赔偿数额,除非这种设定合理且事先已经预计或应当预见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
经济损失,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有权根据受害方的申请加以调整。
此外,对于双方
当事人来说,他们确实有权利在违约发生之时,约定一方须按照违约情节额外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确定因违约行为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便有权根据受害方的申请提升该违约金的数额;
反之亦然,若违约金数额过于高昂,超出了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亦会依据受害方的诉求降低这一违约金数额。
最后,哪怕当事人之间存在一项关于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违约方在缴纳此笔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应尽之债。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