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业公司为收取业主欠付的
物业费用而采取法律行动时,对于业主来说,以下几点是尤为重要的:
首先,建议您尽快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表达您的诚意,将所
拖欠的物业费用全额主动补交上;
若如此,物业公司将会考虑向贵院申请撤回原诉。
其次,若法庭决定对此事进行调解的话,您将有机会针对物业费、
逾期的
违约金以及
诉讼费用等方面,向物业公司提出自己合理的看法和请求,同时也可以邀请在场人员共同参与你的陈述和辩论,重点应当放在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相关服务,物业公司消极怠工是否对您家中造成了实际损失,甚至存在物业侵吞业主共有收益的可能性等。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缴纳已经拖欠的物业费用,更要促使物业公司对当下的服务质量与模式开展调整,以期实现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经过多次调解协商之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贵院最终可能会选择
开庭审理此案。
届时,您需要充分收集有关物业服务不到位的
证据,并且在开庭过程中,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出示他们已尽到
合同义务的证据。
同时,请耐心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公布的那一刻,记住,在
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
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