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对
离婚之后购
买房屋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换言之,只要符合
购房条件,您在离婚后便能够立即进行房屋购置操作;
当您开始购房流程时,您需要携带
离婚证件、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与户口簿等)以及关于您尚未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具备当地住房市场的准入证明文件。
然而,在离婚之后,能否立刻申请房贷备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一项关键因素便是银行的相关规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并不会对此类情况施加特殊规定限制,这意味着您只需要在离婚过程中将共同所有的房产划分清楚,明确自己所持有的房产状况即可。
离婚后名下如无房产,则可视为首次购房者,并且有资格参与住宅买卖交易。
现如今,众多银行已经制定了衡定政策,对于那些刚刚结束离婚关系、意图申请首套房贷的客户来说,他们必须等待超过1年的时间才能获得批准,从而有效防止“貌似
假离婚以获取优惠房贷政策”现象的出现。
具体来讲,就是银行在审查过程中,对待仍存在婚姻关系且在婚姻期间共同拥有房产的
借款人,即使在其离婚之后没有任何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银行也必须确保他们处于离婚状态已满1年以上,才会满足按照首套房贷标准发
放贷款的条件;
另一方面,银行可能会规定,只有在离婚发生3个月以上的情况下,才允许客户提出房贷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